失业保险金问答
享受主体:
(一)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;(二)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;(三)已经进行失业登记,并且有求职要求的。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。
申报材料:身份证、社会保障卡
申报流程:失业人员携带申报材料至区政务服务中心经办窗口进行申请
受理部门: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一楼34-48号人社综窗
咨询电话:0513—82213380
申报时间: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
实施期限:无
网上申报入口: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、江苏智慧人社网办大厅